欢迎访问中视惠民网   www.zsfww.com      声明:本网站视频未经许可,禁止转发,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律频道
您的当前位置:中视惠民网 - 法律频道- 详细信息
山东汶上:持枪杀人被免刑事处罚 当事人维权十八年无果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苛,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有罪不诉、有责不究,开枪杀人被免刑事处罚,故意杀人变伤害法理难容 1996年4月2日,汶上县发生了一起罕见的故意杀人恶性案件。案件起因是被 害人高文学之兄与被告人张广怀同时经营蜂窝煤厂生意产生纠纷,被害人高文学 在接到派出所荣所长通知到派出所调处纠纷的通知后,路过张广怀蜂窝煤厂,在张光怀的邀请下高 文学便去张广怀办公室说和高文君之间的纠纷,因张广怀没有诚意没谈好,高文 学想走,张广怀大喝一声:今天非弄死你,随机张广怀之子张峰拿出非法买来的 五连发猎枪捅破窗玻璃对准高文学开枪射击,击中高文学的两大腿当场瘫倒,随 后张氏父子各持凶器用蹶头菜刀及棍棒把高文学打的两处颅骨骨折昏死过去,而后把高文学拖到一间小 屋,在高文学昏迷不醒的情况下把高文学头面部砍砸几十刀。张广怀之子张峰手持猎枪堵住大门不让任何人救高文学,派出所赶到时张峰还在对天放枪,威胁派出所, 刑警队拔枪示警后张峰才放下猎枪,被送往医院的时候,被害人血压已经为零, 头部开放性外伤24处,颅骨骨折两处,右尺骨粉碎性骨折,面部刀砍伤6处, 面容严重被毁,两大腿被猎枪打烂。 上述张广怀的行为,主观上处于杀人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具有故意杀人的行为, 具备故意杀人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峰在3米内对准高文学开枪 射击且击中高的行为,其主观上客观上均具备故意杀人的犯罪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持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构成非法买卖枪子弹要罪,而汶上县执法机关却以张广怀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张峰的行为不追究。 本案张广怀,张峰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汶上县执法机关对张广怀张峰的犯罪行为定性错误,对明显漏罪不予追究纯属错案,必须依法予以纠正,严惩罪犯。 本案人情关系大于法,使本案定性一错再错,放纵犯罪,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 汶上县公安局当即将凶手缉拿归案,并进行及时审讯,被告人对自己犯罪事实如实供认,请看为给故意开枪杀人的张峰开脱罪责,撰改鉴定书,本来认定张峰等人将高文学打成重伤,但该鉴定书友后补上一条双下肢为轻伤,从书写格式上一看很显然就是后补上的,请看卷宗第168页。由此可见腐败至极。
后由于汶上县第四棉厂厂长林英宝到公检法托人情找关系,使被告人之间串供,反供,尽管



如此亦足能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此案经公安局侦查终结, 以张广怀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汶


县检察院起诉,张峰用猎枪把我打成重伤后,汶上县公安局篡改法医鉴定书,对张峰免于刑


事处罚。此案在检察院审查期间;林英宝又在检察院活动,由于被害人不服免诉决定,提出


申述,检察院不给答复,济宁市检察院督促申述答复意见,而汶上县检察院却对此不理,到


了2005 年6月9日才给我免诉书。 由于该案到汶上县公检法各个环节林英宝就跟踪到各


个环节,使公检法办案受到干扰,形成本案定性错误,使被告人张峰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故意杀人罪没有追究,特请监督机关予以监督纠正。

受害人;高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