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于在海,男,45岁,身份证号码370633196902066756,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管理区港湾街道办事处张家社区居委会四区403号。
2006年8月,张家渔工商总公司、张家社区居委会在没有办理任何拆迁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对村中部分住宅进行拆迁建楼,200余户村民需要搬迁。城中村改造是好事,我们拥护支持。但在测量住宅面积补偿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问题 ,而是暗箱操作,因人而异,借拆迁之机为利益圈内少数干部亲朋谋私利,造成了很多矛盾纠纷,影响了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当时就有100多户村民不签协议,拒绝搬迁。至今已七年多,仍有部分村民未签协议。我也因以上原因没有签拆迁协议(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是我的父亲于建洲)。
2011年5月11日清晨,我的房屋被张家渔工商总公司、开发商万安房地产公司雇佣的社会黑恶人员张义广、张武刚(均系刑满释放人员)等人用挖掘机铲毁。110民警讯问时,张义广供认是受村领导指使。但荣成市公安局石岛管理区公安分局与涉案人员相互勾结,捏造事实,以“误拆”的名义不予立案,并违法拒绝出具书面答复。
2012年1月11日中午,张家渔工商总公司书记汤序亭伙同开发商万安房地产公司老板王锡涛、王锡安(兼大鱼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兄弟二人,又派出以刘斋勋、孙晓波、韩磊、杨海建等为首的20多名打手(主要成员是已被法办的石岛黑社会头目外号叫谢痞子的原手下人员),指使施工人员用挖掘机,再次将我的宅基地及被强拆后剩下的残墙断壁铲平。110民警摄有强拆现场录像。无奈之下,我到村委找到书记汤序亭要求处理解决,他也推脱不管,因此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我与汤序亭及其手下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发后,石岛公安分局治安队长张信用将我带到石岛公安分局。做笔录后,又把我送到巡逻队的拘留室不让我回家。1月12日上午11点多,才将被关押了18个多小时,冻的一宿未睡、水米未进的我放了出来。因公安人员通风报信,当我走出分局100米左右处,突然从路北停着的一辆深灰色捷达车上下来三个人,其中两个人手拿镐棒朝我跑来。他们都在我阻止强拆的现场出现过,我见势不好回头就跑,他们追上将我拖到一小岔路上,为首的勒住我脖子,二人用镐棒朝我身上用力乱打,我被打的瘫倒在地不能动弹。此时围观的市民越来越多,三凶手才逃离现场,临逃时又强行将我摄有强拆现场录像的手机抢走摔毁,是附近的居民打的110报警,并打了120将我送到石岛骨科医院抢救。
2013年3月,张家渔工商总公司、万安房地产公司又肆无忌惮的、公然在我的宅基地上施工建楼,现已建成六层商住两用楼,形成强征事实。
三次强拆、强征,我及家人均到石岛公安分局报案,而石岛公安分局与涉案人员勾结,伪造我父亲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同意拆迁协议书。依据【张家渔工商总公司、张家社区居委会房屋拆迁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将被拆除建筑物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拆迁人。既然签了合同,为何土地使用权证至今还在我手里?荣成市政府的调查回复也证实我未签拆迁协议。2013年8月,在各种证据面前,荣成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石岛公安分局局长梁德明、石岛公安分局刑侦副局长张锡林也不得不承认暴力强拆、强征事实,但却仍以种种借口不予依法立案查处。严重违反了《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案)。
荣成市公安机关非但不依法查办,反而继续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在案件未依法侦结,只抓到孙晓波、韩磊两名凶手,首要和主要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的情况下,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
我于2013年4月10日、4月15日将本案的《控告申诉书》分别递交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并针对荣成市公安局石岛公安分局在侦办此案中存在的渎职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于5月20日向荣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科申请立案侦办。但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对我的多次申诉都以种种借口敷衍、推诿不予审查立案。却依据荣成市公安局编造的事实,伪造的证据提起公诉,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之规定。而荣成市人民法院对我的多次申诉不予理睬,仅依据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未经依法审查案件的(荣检刑诉[2013]243号)起诉书进行判决。荣成市公检法这是在包庇、袒护黑恶势力,是在官官相护,是在渎职,是在枉法判案。
该判决违背了客观事实,是一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避重就轻,淡化、迴避、隐瞒本案的起因及有关事实的枉法裁判。现将事实与证据陈述如下:
一、警黑勾结,通风报信。
2012年1月11日中午第二次强拆,石岛公安分局非但不依法追究强拆的凶手,反而将受害者我关押了18多小时,直到12日上午11点左右,才将冻的一宿未睡,水米未进的我释放。因公安人员通风报信,我在分局大门外被刘斋勋(当时在车上指挥)、孙晓波、韩磊、杨海建等四人打伤致残。只要调查石岛公安分局治安副局长席德义、治安队长张信用12日10点-12点的通话记录,就可确认是谁在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二、判决书认定的定罪量刑的依据法医鉴定,隐瞒伤情、避重就轻。
2012年1月12日11点多,在刘斋勋的指挥下,孙晓波、韩磊伙同杨海建在石岛公安分局大门外,用镐棒将我打伤致残。造成双肺创伤并胸腔积液;胫腓骨骨折(右,AO分型B3);胫骨骨折(左,AO分型A2);胫骨近端骨挫伤(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内、外侧半月板前、后角损伤(左、右);膝髌上囊及关节腔内积液(左、右);小腿软组织挫裂伤(右);L3/4、L4/5、L5/S1椎间盘变性并膨出;肋骨骨折(右,第4肋);头部、颈部、右腰背部、右肩部、双前臂、双手部等全身多处击打伤及软组织挫伤。导致右腿创伤性关节炎,双腿滑膜关节炎并关节积液;双腿不能正常弯曲;肺、肾功能减退;腰部经常性疼痛;留下严重的残疾及后遗症。致使我至今行动不便,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难道这是轻伤两个字能遮盖、掩饰得了的。案发后,我多次要求石岛公安机关做法医鉴定。但直到一年多后的2013年3月27日才告知法医鉴定为轻伤,而我咨询权威法医鉴定机构的结论已构成重伤。我找到副局长张锡林,对避重就轻的法医鉴定提出质疑,张锡林又以还需到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由进行搪塞。因法医刘士刚对我反映的身体问题并未在鉴定中体现,4月17日我又向法医刘士刚递交了补充病例。以后我又多次申请,但至今不依法重新鉴定。
三、 判决书认定两被告的工作单位含糊不详。称孙晓波、韩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书称两被告系荣成市石岛大鱼岛码头保安。大鱼岛村现有三处码头,两被告究竟在哪处码头工作?为什么不写明在何人承包的码头或者什么公司工作。
该案是在我的多方申诉下,警方迫于压力,才分别于2013年1月5日、2月20日在王锡涛、王锡安的公司将孙晓波、韩磊二人抓获。主要凶手刘斋勋我发现后多次报警,但石岛警方以种种借口敷衍,不予抓捕。从2013年1月7日至3月27日前的几次通话、谈话,石岛公安分局斥山派出所民警孔庆强均称孙晓波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并编造其他凶手姓名,误导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斥山派出所所长张波也称孙晓波拒不供认。2013年3月7日,石岛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锡林在北京非法截访及在石岛,也多次说孙晓波一直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在韩磊抓获后,采用了手段,二人才开始交代。
两凶手供述是受刘斋勋的指使。我与刘斋勋及孙晓波、韩磊、杨海建三人素不相识,更谈不上有何利害冲突,只是在2012年1月11日的强拆现场见过他们。他为什么指使三名凶手对我下此狠手?他又是受谁的指使?谁是该凶案的元凶?为什么不审理清楚。刘斋勋没有归案,石岛警方为什么不将其依法缉拿归案,一并审理,将本案弄个水落石出。2013年10月17日,刘斋勋找我协商请求私了,承认是受王锡安指使行凶。
刘斋勋等四名凶手在案发后,一直在王锡涛、王锡安的公司工作,王锡涛、王锡安不但是暴力强征案的主凶,而且已涉嫌窝藏、包庇罪。
四、既然是如实供认,为什么对本案的重要证据,作案时使用的交通工具至今没有如实交代。
石岛公安分局斥山派出所在故意伤害案的侦办中,与涉案人员互相勾结,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强拆现场录像资料违法进行剪辑。指鹿为马,将我与目击市民(<其指认是大众桑塔纳>孔庆强说,但2013年3月27日孔庆强又矢口否认,称不记得了,以审讯材料为准。)指证的,凶手作案时使用的王锡涛、王锡安公司捷达轿车,居然变成了租用的面包车。这辆捷达车在王锡涛、王锡安的公司使用多年,并且当时也在强拆现场,只要到车辆管理所调查就可清楚。案发时正是下班时间,有十几名市民目击。案发地石岛公安分局至大鱼岛村(王锡涛、王锡安公司所在地)沿途也有多处监控摄像头,石岛公安机关只要是依法办案,就可查的清清楚楚。石岛公安机关伪造、隐匿、毁灭犯罪证据,千方百计、处心积虑地为汤序亭、王锡涛、王锡安等人开脱罪责。既然本案与王锡涛、王锡安等人无关,王锡安又为何三番五次的亲自或托人要求私了,为与己无亲无故、无责任的手下地违法行为买单。这是在掩耳盗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办案人:石岛公安分局斥山派出所所长张波、民警孔庆强等人。
五、石岛公安分局非但不秉公执法,反而助纣为虐。
多次派人到我家以石岛黑恶势力的暴行事例,对我及家人恐吓、威胁。滥用公权力,非法对我发布通缉令;监控我与家人电话;警黑联手在我住宅外安装多处监控设施;安排20余名警员二十四小时监视我住所;非法剥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阻止我依法申诉维权。经办人:荣成市公安局石岛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锡林、民警胡义伟等人。
从案发至今,我与以上办案、涉案人员的通话、谈话均有录音记录。
2014年初(具体时间荣成市公安机关未告知)在我多次的上访申诉下,荣成市公安局迫于上级机关的压力,才将余下两名凶手刘斋勋、杨海建抓捕归案。但在办案中,荣成市公检法继续与黑恶势力勾结,编造事实,处心积虑地包庇暴力强征的首犯汤序亭、王锡涛、王锡安。
我们拥护支持拆迁,也没有提任何无理要求,我们只是要求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测量补偿 。在张家村7年多的违法拆迁中,村书记汤序亭、居委会主任王建秋与开发商王锡涛、王锡安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有多户村民住宅遭到非法强拆。甚至伪造村民同意拆迁协议书;搞株连拆迁;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纵火等卑鄙手段;事例是数不胜数。在拆迁中,王锡涛、王锡安手下20多名打手横行霸道,无法无天,村民稍有不从,即遭打骂恐吓。
王锡涛、王锡安兄弟二人在石岛称霸一方,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袒护及手中的权力,垄断张家村房地产,和大鱼岛村的房地产及海岸等行业的开发。手下打手为非作歹,随意欺压、残害群众,百姓敢怒不敢言,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悲愤的眼泪只有往肚里吞。为经济利益到相邻乡镇持械武斗(据传用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是已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在石岛,中小学生都知道王锡安是黑社会头目,而石岛管理区却任用此种人担任村领导。正是因为第一次强拆荣成市行政执法机关的包庇、纵容,渎职不作为,才导致第二次强拆汤序亭、王锡涛、王锡安如此猖狂地在公安局大门外制造凶案。
荣成市政法机关有案不立,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枉法、渎职不作为。虽然我多次向中央、省行政执法机关反映,但因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官官相护、欺下瞒上,使该案至今已26个月有余,仍得不到依法立案查处。
该案是荣成市有史以来,最大的暴力强拆、强征案,对社会危害极大 ,民愤极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综上所述,我们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才进行上访申诉。是在地方行政执法机关政黑一家,官官相护、欺下瞒上、徇私枉法、渎职不作为的情况下,被迫无奈,才向中央领导反映。恳请中央领导在百忙中关注此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荣成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致
中央领导
申诉人:于在海
电 话:13573707678
201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