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3年8月15日,高宏升,将我们水库承包给南阳光彩大世界附近一个叫王宝伟的鱼贩子,为首高宏升与王宝伟商议每年私下向高宏升支付2万元现金,由王宝伟单独支付给高宏升,承包方王宝伟知详情,每年承包款165000元,中途转让给湖北当阳人叫邹平、黄红、每年都把这些钱给王宝伟,转给高宏升,至今高宏升私下收取贿赂十几万元。
2. 从彭李坑水库在2009年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高宏升在2011年元月份上下与二标管理员在南阳某银行取出工程款时,高宏升直接拿走现金20万元,管理员怒不敢言,
3. 2012年2月22日高宏升去郑州向二标一经理索要8万元现金,高宏升与本所出纳丁秋月狼狈为奸,挪用公款,制造假账,花天酒地,从不关心职工死活。
我们在2013年3月4日8:45分在市长留言板留的言,卧龙区委在3月4日9:14回复的留言是“查无此事”
近日高宏升四处找关系花钱把此事摆平。上次的留言已找不到,也“摆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