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领导:
举报人:王瑾熙,男,56岁,身份证号420982195806091410,现住湖北省孝感安陆市洑水镇居委会四组,联系电话15072107388。
我是在葛洲坝集团承建汉宜高铁工程,此工程由葛洲坝集团汉宜高铁项目部分包给湖北省孝感安陆市国营单位安陆通联工程公司,又由通联公司转包给国家干部和无业人员,由他三人合伙转包给我承包施工。我是下面一个民工的包工头,现实名举报项目部及七分部领导和王军他们合伙骗取农民工工资,他们合伙分赃。
一 、葛洲坝集团汉宜高铁项目部在转分包工程违规违纪违法转包工程。
二、违规违纪:在项目上分包项目工程不公开招标暗箱操作,把国家重点工程分包给三无人员,都是沾亲带故,同学、朋友和关系人及领导的关系人。王军的关系人是原葛洲坝集团总经办主任周向东,是王军舅老表,(现挂职宜昌市远安县副县长)。由安陆市税务干部二人借用安陆通联公路工程公司资质,项目部收保证金也由税务干部二人出资,通过王军关系把工程承揽到手后,他们三人合伙就转包给我,从中提取高额好处费,不管造价承包人能不能承受。
三、渎职:项目部在工程商定施工队时,对施工队资质审查、核实,没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凭承揽人的关系确定工程队,拿到项目部存档资质,有挂靠公司,有借用资质,有无效资质,有伪造资质、公章,这是央企的企业管理,把国家重点工程都给无资质、无技术、无资金的三无人员承揽,层层转包。
四、侵占国有财产:项目部七分部领导伙同施工队,做假帐,做假工程量帐,一次就套取国家财产五万元,还在其它施工队里套取了多少钱?听说这个项目亏损了一个多亿,都是那些蛀虫,吃、占、拿。国家项目哪有不亏损的。
五、受贿:葛洲坝汉宜项目部七分部前任项目经理杨进受贿。王军想以安陆市通联公司名义承揽高铁公路跨铁路桥,多次行贿杨某,杨进也帮了王军几次大忙。(1)原项目部定七分部的框架涵及盖板涵成立二个施工队,王军想他一人承接全部涵洞施工,王军到仙桃找到杨进送了2万元,最后小构二队没有成立。(2)安陆市人民法院去冻结安陆市通联公路工程公司的汉宜高铁工程款,工程款不能拨入王军的个人账户,可是杨进为帮王军出点子,另成立一个小构二队,这样法律也治不了王军。(3) 在杨进要调离之前,他同意王军的公跨桥提前开工,合同还没签订,整个七分部的五座公跨桥都给王军,杨进明知王军不是施工人,为什么杨进还要把工程给王军,因为是王军多次行贿杨进,我知道的就有三次,2万元、5万元、3万元,杨进才胆大妄为把国家重要工程给一个三无人员承建。在七分部后任项目经理兰忠俭,到任几天后找王军谈公跨桥合同,兰忠俭说王军工程进度慢,要拿出三座桥给别人干,实质上是兰忠俭带来的关系人赵某,王军不同意,也不见兰总的面,什么事都由我出面协调,王军有一天带来两万人民币叫我送给兰总,我说兰总他会收吗?王军说送给他看看吗,最后我送到兰忠俭办公室的后面床上,我下楼了,兰当时也没有说什么。可是最后兰忠俭和王军的关系缓和了好些,最后协调关系都是王军去处理的,现在兰忠俭站在王军的一面处理工程决算事宜,事实如下:
1、兰忠俭把安陆市通联公司承建十七个框架及盖板涵分为二个施工队结算(我王瑾熙承建十一个半涵洞结算),王军和周安全合伙施工5个半涵洞),在安陆市通联公司签订合同是十七个涵洞,在2008年至2009年10月完工,项目部预付工程款是十七个涵洞的工程款345.1747万元。
2、2010年大约7月份,因安陆市人民法院冻结安陆市通联公司在宜昌葛洲坝汉宜高铁的工程款,后期兰忠俭帮王军支付多笔工程款,都是兰忠俭在用权钱交易支付的工程款。
3、兰忠俭要把前期支付的390多万元工程款全算在我头上,我才知道兰忠俭在安陆法院冰帐后,多次支付工程款给王军,前期原项目部预付工程是345.1747万元,怎变成390多万元,兰忠俭在帮王军骗取工程款,兰忠俭为什么要把安陆通联公路工程公司承建十七个涵洞分二个施工队结算,应该十七个涵洞只能和通联公司结算,因前期项目部只对通联公司,通联公司申请变更委托人,出具变更涵给葛洲坝项目部,项目部己收了涵还在涵上签字盖章,在后期通联公司开具律师涵送达项目部,通联公司在后期委托我去办理结算事宜,因我是实际施工人,在施工中和项目部办理相关手续,通联公司才委托办理结算事宜。后期通联公司派公司副经理杨松和财务部吴部长由我一起去二次到宜昌葛洲坝项目部协商解决,项目部汤总安排项目部石书记到安陆通联公司和胡定超法人协商解决,这证明项目部是和安陆通联有业务关系的,二单位也认可有业务关系。
4、兰忠俭有意拖着不搞工程决算,给王军宽松时间找关系到葛洲坝法院起诉安陆通联公司和葛洲坝项目部,王军是安陆通联委托代理人,王军有什么理由起诉通联公司,在法庭上王军说安陆通联和葛洲坝项目部签合同上的安陆通联公司公章是伪造的,葛洲坝法院没有对公章做司法鉴定,关键人李春光不知情,还没有到庭,王军自编自演,用钱串通通联公司法人胡定超和项目部兰忠俭在法庭上不说真话,不争辨,不追认,推翻原事实,法院就判成无效合同,工程在2009年10月完工,法院在2013年,4月7日判决,我承包施工在前,当时白纸黑字红印泥,我当时相信都是合法手续,我不知是伪造,只有伪造人知情,几年后法院判成无效,我真冤,我的事实在前,判决书在后,这是王军和通联公司法人胡定超,项目部七分部经理兰忠俭三人共同策划的骗局,达到他们三人共同分这笔农民工血汗钱目的。
5、什么兰忠俭非要分为二个施工队结算,这证明兰忠俭和王军也策划好骗局,兰忠俭为什么要把王军和周安全合伙承建5个半涵的预支工程款全算在我头上,兰忠俭另和王军结算了5个半涵的全额工程款,就是王军多领五个半涵洞工程款,前期项目部预付工程款由我施工十一个半涵洞工程款扣出,我就没有工程款,我就付不了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货款,兰忠俭和王军取我农民工工资255万元,兰忠俭和王军达到了黑吞农民工血汗钱目的,他们就伙同分脏。兰忠俭为什么帮王军说话,把白的说黑的,我是实际承包施工人,王军是安陆通联公司委托人,也是三人合伙转包人,现在王军串通他们都说我就是打工者,天底下还有理吗,党和政府要和我主持公正,关心普通百姓的生计,这里面有权钱交易和贿赂行为。
请求各级纪检严查督办。
1、葛洲坝集团汉宜高铁项目部那些违规违纪、贿赂、侵占国有财产、渎职、权钱交易,对那些人要依纪依法、依规严惩;
2、汉宜项目部对关系人承揽工程转包给别人承包工程,要对实际施工人结算,不能对转包人结算,要深入调查施工现场,到当地村民走访,一一核实;
3、对关系人承揽工程时拿到项目部存档资质要严格审查,对挂靠资质单位和借用资质单位,项目部应该对那些单位结算工程,不能对个人结算,对伪造资质和伪造公章及无效资质的个人要依法严办,不能姑息;
4、要查项目部对私人个人帐户汇款事由要查实,国有资金汇入私人帐户是国有资金管理一大漏洞,这个国有企业就不正常,给权钱交易提供了方便之门。
5、一个堂堂国企,应该严格按国家财务制度支付,可是项目部就不对施工单位付款,只对个人私人帐户付工程款,造成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这样对个人付工程款给那些贪官腐败人提供了腐败的机会;
6:请求党和政府及各级纪检介入调查真实事实,帮助我要回这笔农民工血汗钱。。各级领导,这笔工资拖了几年了,农民工住在我家里要工资,我到葛洲坝集团纪委实名举报和诉求,到现在无音,到汉宜项目部要农民工工资一直无果,现请求各级纪委领导重视,调查核实,尽快处理此事!
举报实名人:王瑾熙(注我实名举报到中纪委和国资委及湖北省纪委到至今无音信回复,是葛洲坝集团树大,不敢介入调查,还是央企财大气粗,能拿国家钱花,我是一个普通农民,现在欠农民工血汗钱和材料商及机械费,到现在有家不能归,要债住在我家,请求那级党政府和有正义媒体介入调查事实,党中央提倡党管党及有贪必查。注:在2014年10月份葛洲坝集团纪检打电话我,通知我去宜昌,由纪检领导和我谈,说没有他们己找受贿人谈话,受贿人说没有受贿行为,纪检就作了结论,对受贿人没有任何处分,受贿说没有就没有,可是钱是我受王军委托亲手送的,请求各级纪委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