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史文汇》发表文章《肖玉璧被判处死刑的原委:由英雄到罪犯的蜕变》。文中记述肖玉璧打仗玩命,身上八十余处枪伤刀伤。毛泽东十分关心老战友,曾叮嘱身边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把中央配发的每天半斤牛奶的取奶证送来,由医院负责人取奶让肖玉璧饮用。然而,肖玉璧居功自傲走向堕落,在担任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共贪污公款达3050块大洋,最终被判刑,摘编如下。
有关肖玉璧被处决的报道
1938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克扣或截留应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10种行为均为贪污,并规定对贪污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肖玉璧却目无法纪,用后来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即便是贪污几个钱,像我这种对革命有大功之人,大不了不让继续干革命,共产党毛主席还不致于会杀我的头!”
陕甘宁边区检察署经过侦查取证,向边区高等法院提起公诉。边区高等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如下:
肖玉璧身为边区公务人员,不能尽职责,廉洁奉公,累计克扣公款达3050元,并企图携带款项和税票潜逃,叛变革命。依据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玉璧死刑。
肖玉璧听罢自是不服,对前来看说:“不就贪污几千块钱吗,就判我死刑,这也太重了!我要给毛主席写信!”“毛主席肯定不知道情况,他要知道了,肯定不会让我死的!”
林伯渠把肖玉璧的信转交给毛主席时,毛主席问林伯渠:“肖玉璧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查实的数字是3050元。”毛泽东又问:“他的态度如何?”林伯渠说:“他在信中求您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份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又问:“你们的态度呢?”林伯渠沉默半晌才说:“据我们统计,目前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率达5%,这股歪风非刹住不可。”说着看一眼毛主席,“不过,最后究竟怎样处置肖玉璧,边区政府和西北局都想听听您的意见,所以,我特地来请示。”
毛主席听后说:“你记得我是怎样对待黄克功的吧?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毛主席提到的黄克功从小参军,身经百战,曾任旅长。1937年10月,他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刘茜不从,他竟开枪将其打死。边区法院依法判黄克功死刑。黄克功也曾写信向毛主席求情,希望给他一挺机枪,由执法队督战,要死就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但毛主席同意法院的公正判决。黄克功最终被执行枪决。1941年12月一个阴冷的上午,曾为革命屡立战功的肖玉璧,变成了当时边区最大的贪污犯,被执行了枪决。也许到这一刻,他才真正明白,在共产党这支纯洁的队伍里,是决不容许有超越纪律和法律的人存在的,正如1937年10月10日毛主席在一份材料上所作的批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