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统计局通报宁夏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2018年3月,国家统计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9月公开通报了案件情况。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依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对该案件中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在该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灵武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灵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灵武市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整为非领导职务;灵武市交通运输局、灵武市教育体育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灵武市林业局、灵武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等处分。
原标题:国家统计局通报宁夏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2018年3月,国家统计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9月公开通报了案件情况。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依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对该案件中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在该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灵武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灵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灵武市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整为非领导职务;灵武市交通运输局、灵武市教育体育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灵武市林业局、灵武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等处分。